【校園欺凌】教育局新增要求學校就投訴個案蒐證 議員斥培訓及解說不足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07 22:57

最後更新: 2023/12/07 22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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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專員公署斥教育局錯判相關投訴不涉「特殊情況」,沒認真處理投訴。(資料圖片)

最新一份《申訴專員年報》透露,前年1名小學女生疑曾遭校園欺凌,並遭教師拉址等,以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,最終因未有適時查看及保留相關閉路電視片段,以致片段自動刪除。有議員指出,雖然教育局已於10月更新相關指引,新增要求學校保存所有與投訴相關文本及聲音影像紀錄等,但局方迄今未向學校說明指引更新內容,以致包括官校在內的普遍學校校本投訴指引仍沿用過時內容,前綫教師及校董亦無蒐證知識和培訓,以致學校處理投訴能力有限。

涉事家長前年3月事發後,同月先後向女兒就讀的津校及教育局投訴,惟投訴遭拖延處理9個月,最終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已被自動刪除。申訴專員公署斥教育局錯判投訴不涉「特殊情況」,沒認真處理投訴,難以令人信服已盡責監察學校,促檢視處理投訴指引。

申訴署建議教育局重新審視及考慮修訂有關保存跟進行動(包括電話對話記錄)的內部指引,以妥善記錄處理投訴的過程;檢視内部指引及《學校處理投訴指引》內有關投訴分類及特殊情況的部分,以避免分類過份籠統,確保投訴分類名符其實;以及考慮參考此案,就學校於處理投訴時在甚麼情況下應保留甚麼類型的證據,修訂並向學校發出更清晰的指引。

報告引述教育局回應表示,已就有關個案與學校及投訴人跟進,以確保該名家長的投訴「得到公平及妥善處理」;同時,局方正就更新有關保存跟進行動(包括電話對話記錄)的內部指引及制訂相關紀錄文件範本進行檢視,會就有關投訴分類及特殊情況的部分進行檢視及更新有關內部指引;關於學校處理投訴的事宜,局方會修訂《學校處理投訴指引》(下稱指引)以加入資料提醒學校在處理投訴時應保留哪些類型的證據。

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表示,指引訂明涉及「危害學生安全」的投訴,屬教育局可直接介入調查的「特殊情況」,但當局在上述個案選擇不作為,盲目堅持「校本」處理,導致投訴未能妥為跟進,實在難辭其咎。

朱亦提到,教育局已在今年10月更新指引後,在上述特殊情況加入「經醫生/專業人員判斷涉事學生受事件影響而導致嚴重情緒問題/心理創傷/自殺傾向等」內容,並新增要求學校「即時採取措施保存所有與投訴個案相關的記錄,包括文本檔案、影像及/或聲音記錄等(如有),以作佐證」,但局方迄今未向學校說明或提醒,以致包括教育局屬下官校在內的普遍學校校本投訴指引,均沿用過時內容,令前綫教師不掌握指引最新要求。

朱擔心,前綫教師及校董缺乏相關知識和培訓,教育局亦沒有在調查期間監督與支援,憂導致學校處理投訴能力有限,事倍功半,強調教育局需改變「為官避事」、以「校本處理」卸責的心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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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馮琪雅